“法官,我这有车辆的定位APP,我发现它现在新疆疏附县......”5月14日,申请人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某商业银行向法院的执行干警提供了被执行人线索。
5月15日,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人民法院协助兄弟法院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成功对被执行人的一辆柳工履带式液压挖掘机完成异地扣押,这是跨距离2000余公里的一次协助执行,也是又一次与兄弟法院联手执行成功合力攻坚的典型案例。
此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肃州区某商业银行与被告王某某、李某某的借贷纠纷进入执行阶段后,甘肃省肃州区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王某某、李某某履行义务,但经执行干警多次告知,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涉案标的35万元,肃州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扣留被执行人王某某、李某某名下的一辆柳工履带式液压挖掘机。
甘肃省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查获车辆线索后,发现涉案挖掘机已被王某某开至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某地。考虑到跨区域执行环境不熟悉,为避免可能出现的暴力抗拒和突发性事件的发生,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特发函向疏附县人民院执行局请求异地协助执行该案。
当天,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疏附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带领下,来到被执行人车辆停放处,经过申请人的指认和确认,承办法官对车辆信息进行核实,确定为被执行人王某某、李某某所有。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出示了相关法律文书。在两地法院干警的通力合作下,成功扣押了涉案车辆,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秉承着“全国法院一盘棋”的理念,甘肃省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一行抵达后便立刻联系了疏附县人民法院,获得了支援力量。疏附县人民法院及时派出执行干警,同时还联系了执行现场所在地人民法庭及村委会协助执行。因为前期准备工作得当,执行现场把握到位,此次行动仅用时1小时不到,便成功扣押车辆,协助异地法院车辆扣押行动取得理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