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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 | “云探视”写入判决书,看法院如何突破常规思维
诉源治理 | “云探视”写入判决书,看法院如何突破常规思维
诉源治理 | “云探视”写入判决书,看法院如何突破常规思维
作者:乔 桥 陈 雨  发布时间:2023-08-08 10:58:21 打印 字号: | |

当婚姻难以维持,骨肉亲情无疑是最深的牵挂

父爱和母爱,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缺一不可

因离异而拒绝对方探视孩子

无疑会给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

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该怎么化解?

如果判决后在执行探望权纠纷时

未能妥善化解纠纷

就有可能导致被执行人一直抗拒执行

申请执行人一直重复申请执行

双方当事人陷于往复纠缠之中

也是对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

当探望权行使遇到困难

疏附法院法官突破常规思维

在双方均同意的基础上

将视频云探望现场探望

两种探望方式同时写入判决书中

让亲情不因时空隔离而疏远



基本案情

近日,疏附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探望权纠纷,改变了以往判决中单一的直接探望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网络平台的优势,将微信视频“云探视”方式写入判决书中,打破时间、空间限制,以司法智慧破解探望权难题,为亲情线上加温。‍

原告麦某某(女)与被告阿某某(男)于2019年1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凯某某。2023年7月31日,原、被告在当地民政局登记离婚,协议约定孩子都随女方生活,男方可在不影响小孩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探视小孩。此后,因被告探视问题发生纠纷遂诉至法院。

阿某某表示,自己并非不履行抚养义务。近年来,被告长期居住在外地,身体不好,且自己也收入不高,自顾不暇,希望可以通过电话、视频聊天等方式探望孩子。


法官裁判


为了维护探望子女权利、保障未成年身心健康成长,承办法官积极创新工作思路,与双方庭前、庭后反复沟通,打开双方心结,并就微信视频“云探视”达成共识。在双方均同意的基础上,法院将视频云探望和现场探望两种探望方式同时写入判决书中。

拿到判决书后,被告阿某某便履行了第一次“云视频”探视权利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毕竟“法律有限,亲情无限”,法院以往的探望权纠纷判决,探望方式多局限于至孩子住处或将孩子接走直接探望,要做到探视权的有效执行以及做好探视权案件的诉源治理,法院的审理及强制执行须突破常规思维,在审理探视权纠纷中组织父母和子女见面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双方正视和解决一方拒绝探视的背后原因,在审理过程中完成对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正确的抚养观和教育观的建立和完善。本案中考虑到双方相距千里,单一的直接探望方式不利于探望权行使,通过建立“云探视”的方式,为离异家庭架起一座沟通亲情的桥梁,让孩子能够更充分地得到父母的关心和爱护。‍



 
来源:疏附法院 新媒体工作室
责任编辑:乔桥